关于组织公司、小区有关负责人参加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部门、各小区: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省市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行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现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于2010年与深圳房产管理培训中心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合作,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行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举办“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班”,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全省通用。拟参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人员,按规定自行向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由培训中心统一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审核后注册入学。
联系电话:83363240、83215980、83236180
上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夏东座20楼教室
二、参加培训对象:公司中高层领导。
四、其他事项:
1、凡参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班人员,培训费由个人自付2800元/人。
2、凡参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班人员,可享受培训期间带薪培训。
3、凡参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班人员,公司给予报销培训期间交通费(仅限公交车,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不列入报销范围)。
4、物业管理部按本通知精神,大力提倡各片区各小区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合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